信用評等作業流程

一、 評等申請:

  雙方簽署同意書並用印(3至5個工作天),中華信用評等公司指派分析師,雙方開始聯繫。

二、 受評公司(不包括資產證券化案件)準備評等資料:

  1. 受評公司於簽約後即可準備初步評等資料,如公開說明書、年報、過去五年財報及最近三季會計師簽證之季報表;證券商需準備過去十年之財報。
  2.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隨即提供與發行公司管理階層會談之問卷 (questionnaire) ,該問卷將按發行公司業別暨部門多寡予以量身訂製。
  3. 受評公司針對問卷內容分由各部門提供資料,該資料彙總請於與管理階層會談 (management meeting) 前一週提供予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三、 與受評公司管理階層舉行會談:

   配合受評公司各高階主管最方便之行程,排定約半天之時間來進行會談,進行方式先由高階決策主管簡報過去概況、營運現況、未來變動、企業願景、管理哲學及競爭策略等重點,評等分析小組會就相關議題彼此交換意見;另各部門主管亦可以上述方式進行,有助于評等工作之進行。企業於會談後再安排參觀工廠瞭解生產流程。

四、 舉行評等委員會決定等級
  

  1. 完成管理階層會談後,評等主辦分析師將撰寫評等報告。
  2. 評等委員會係以通訊會議(conference call)在中華信用評等公司舉行。
  3. 有權投票的委員係由標準普爾與中華信評分析師共同組成。
  4. 開會討論完畢以投票多數決方式定出評等等級。

五、 通知受評公司評等結果

  1. 受評公司對評等之結果,可用書面通知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同意公佈評等結果﹐隨即安排召開記者會或以評等新聞稿對外發佈。
  2. 受評公司對評等之結果,亦可針對評等理由進行申覆,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將配合重新安排召開評等委員會,決定出等級重新通知受評公司,受評公司可考慮以前述流程對外發佈,或選擇建檔保密不對外發佈。

六、 定期評等監視

  評等結果做出之後,中華信用評等公司即持續予以監視 (surveillance)﹐每年將定期再做審查 (review) 追蹤評等結果。監視期間如有重大事件足以影響評等者,亦有調整評等之可能。

  註:前述受評公司準備評等資料如有遲延,將影響與受評公司管理階層舉行會談時間﹐亦影響評等委員會後挪召開,評等結果會較晚完成。一般係以與受評公司管理階層舉行會談後,加計四至六週完成評等工作通知評等結果,始為較明確之估算評等完成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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