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信用評等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營業報告書

一、公司簡介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為台灣信用評等服務與金融市場資訊的主要提供者;自1997年5月28日成立以來,中華信評一直是以提供客觀獨立之資訊、批判性思考、觀點主張、新聞與數據資料為主要任務,研究分析的層面相當廣泛,包括本地企業與市場,以及其所關聯的國際企業與市場等。並透過與國際知名信用評等機構標準普爾評級服務的關係,向全球市場傳送品質最佳的金融訊息與分析報告。

 
經營團隊:
姓 名 職 稱
黃 乃 寬 董事長
張 華 平 總經理
張 書 評 副總裁(金融服務評等部)
蕭 黎 明 副總裁 (企業評等部)
雷 明 峰 副總裁 (資產證券化暨基金評等部)
王 張 財 副總裁(客戶關係管理部)
陳 秀 玲 副總裁(管理暨財務部)
陳 恕 資深協理(資訊服務部)
朱淑萍 業務經理 (新事業開發處)
 
股東結構:

  本公司資本額新台幣70,000,000元,總發行股數為7,000,000股,各股東持股比率列表(依股東戶號)如下:

股東名稱
持有股數
持股比率%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 3,569,999 51%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50,000 5%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1,399,300 19.99%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1,330,000 19%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350,000 5%
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350 0.005%
臺灣網路認證股份有限公司 350 0.005%
新加坡商McGraw-Hill Asian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1 0.000%
第六屆董事及監察人名錄 :
董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黃乃寬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杜惠娟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修銘
中華徵信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張大為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代表人 克勞利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代表人 周 彬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代表人 安馬克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代表人 蘇立宏
美商標準普爾國際評等公司代表人 張華平

監察人
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代表人 胡富雄
新加坡商 McGraw-Hill Asian Holdings (Singapore) Pte. Ltd. 代表人 陳志強
 
二、營運概況
(一)信用評等方針、方法、模型及假設。
(二)本公司民國102年無委外作業。
(三)前一年度已公布之信用評等結果及信用評等異動資訊。
(四)各信用評等種類歷年違約比率資料。
(五)民國102年無客戶及其合併關係企業對本公司年營業收入貢獻超過10%。

三、財務概況:
(一) 信用評等收入占總營業收入96%
(二) 其他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4%
(三) 營業淨利率34%
(四) 稅後純益率29%
(五) 股東權益報酬率 34%

四、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 102年度與101年度財務狀況分析

  • 營業收入較去年增加 1%
  • 營業費用較去年減少 0.6%
  • 稅前淨利較去年減少 1%

 (二) 102年度預算執行狀況

  • 營業收入實際達成預算目標 92%
  • 營業費用實際達成預算目標 90%
  • 稅前淨利實際達成預算目標 97%

 (三) 經營結果檢討分析

  今年完成之評等收入總額比原訂預算落後,主要原因為資產證券化市場並未回復、新產品仍在推廣階段及債務發行於第四季有急遽收縮之情形,導致評等收入不如預期;但前三季,因低利率環境造成低資金成本使得債務發行量增加、加上價格調整及新客戶開發有其成效,其評等收入高於去年同期。第四季由於QE退場,使得主要發行體對債務發行,處於觀望態度,及新實施法規對於評等要求之不強制性,導致在傳統債務發行旺季的第四季債務發行減少。有此原因,營業收入落後預算,但相較去年,仍有持續性成長。
   
  而非評等業務服務收入總額與102年預算相比,達成率為95%,與去年相較有13%成長。就「信用評等資料庫」及「信用評等資訊匯出服務」而言,由於訂價策略成功吸收部分由價格調整及機構購併而流失的收入來源,因而呈現穩定性的成長,同時「教育訓練課程」亦廣受金融市場歡迎而增加非評等業務服務之營業收入。
   
  展望103年,本公司將結合標準普爾的品牌、技術及資源,除深耕既有客戶,推廣教育訓練課程並開發新商品、新客戶及臺灣以外新市場(著重於境外人民幣債務發行及信用評等資料庫的拓展部分)。首要策略為保持公司領導地位,加強信評人才培育,掌握國際市場脈動,尋求專業合作夥伴,及遵循政府法規政策。

 (四) 財務風險資訊

  本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主要為管理營運活動相關之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依本公司之政策及風險偏好,進行前述風險之辨認、衡量及管理。
   
  本公司重要財務活動須經董事會依相關規範及內部控制制度進行覆核。 於財務管理活動期間,本公司須確實遵循財務風險管理之相關規定,以適當管理財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