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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融資擔保證券

基於全球商業金融與租賃業的競爭與零散特性,設備融資應收帳款通常具有頗為獨特的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主導評等準則

  與多數的資產擔保融資相同的是,債務人延滯繳款與違約是設備融資擔保證券的主要信用風險所在。因為每件設備融資擔保池的信用狀況皆不相同,因此創始人、金融產品、債務人的狀況,與設備風險等都必須加以討論。

信用增強程度的評估

  標準普爾係透過對歷史資料的分析,以推測應收帳款池未來可能出現的違約狀況。在評估信用支持程度時,標準普爾採用的方法主要是依據該應收帳款池的規模與其信用集中度來決定。在一個包含許多小型發行人與製造者主導的產業中,不論就合約或債務人數目來看,設備融資合約池通常較其它型態的資產池為小。此外,設備經銷商與製造商的集中性,也可能會增加應收帳款池的信用事件風險。在現有的歷史資料未達足以進行精確的應收帳款績效分析之統計規模時,這些情況可能會限制了這些歷史資料的可靠性。以受評等級較低的設備經銷商在提供設備售後服務期間,與終端使用者維持緊密的往來關係來看,其過去的歷史資料可能無法提供若設備經銷商發生違約事件時,會對應收帳款池造成何種衝擊的資訊。少於300個債務人的應收帳款池可能無法單純以精算方法加以分析,因為此類應收帳款池包含集中性風險,無法透過分散組合的方式予以抵消。即便某一應收帳款池過去的虧損狀況統計堪稱優良,但應用在小樣本池時,此類統計數字可能並非預測小樣本池未來績效表現的可靠指標。

  在處理應收帳款池較小且集中的案例時,標準普爾可能會使用替代的分析方法,如:應用該應收帳款池的公司違約研究(若該應收帳款池中的債務人有接受標準普爾評等),假設應收帳款池中主要債務人與經銷商發生違約,或估算設備的價值等。對應收帳款池較大且有一定程度集中性的案例,標準普爾可能會結合兩種方式來進行評估。譬如:在一個包括100份合約的應收帳款池中的前十大承租人,其承租金額可能就佔了該應收帳款池總金額的50%。若發生授信損失的合約幾乎都發生在這前十大承租人合約時,則為該案件信用支持造成的壓力可能要比原本精算假設下的預估值為高。因此,交易案所需要的信用增強程度必須要能同時涵蓋一般具分散性之案件出現的最壞情況,以及具集中性之交易案可能額外發生的信用風險。然而不論是符合精算規模的案件,或是小而集中的案例,標準普爾都會對其現金流量模型進行分析,以證明其擁有允當的信用支持,可因應該案件存續期間可能發生的各種信用與流動性壓力狀況。

靜態池對動態池──損失資料分析

  歷史的虧損資料可用靜態池或動態池的投資組合方式呈現出來。靜態池分析的作法是將某一限定期間(如:一年中的某一季)創始的應收帳款分離出來,然後追蹤每個月的應收帳款表現,一直到該應收帳款降為零。動態池的投資組合資料通常記錄歷年的損失情況,但忽略該組合中發生違約之應收帳款是在何時創始的。

  標準普爾傾向分析靜態池的資料,因為這些資料可以呈現在該應收帳款池存續期間的損失狀況。靜態池資料也可以反映標的組合調整的特徵,以及承作與催理政策。這類變數的變動可能無法在動態池資料中呈現,因為動態池資料基本上是新舊應收帳款併呈的。另外,以年度損失為基礎的資料,在應收帳款組合快速成長的狀況下可能會低估了損失。在分析高成長的組合案件時,標準普爾可能會將當期的損失與上年度同期的損失作一比較。這種所謂「成長調整」的方式,主要是考量新的應收帳款可能不會立即發生損失,而或許會在下一年度期間才發生損失。

打銷政策的允當性

  由於交易案文件中的打銷政策是決定未來績效的主要因素,因此無論損失資料是根據靜態池或動態池資料為基礎,標準普爾都將檢視創始人的打銷政策,以確認使用歷史資料作為預測未來應收帳款績效的完整性。由於歷年的違約記錄是創始機構本身內部打銷呆帳政策的執行結果,因此歷史資料可能是根據一項與證券化交易案文件完全不同的政策而來。打銷政策會因發行人而異;但就違約金額與損失認定時點的定義,證券化交易案文件則會規定的非常明確。

  打銷政策包括兩大部分:一是打銷的金額,另一則是打銷的時點。若出租人採取的是較低金額的沖銷方式,或是打銷的時點是在證券化案件指定的時點之後,則當該案件的信用支持程度是根據該出租人較寬鬆的內部政策估算時,該案即存在信用支持不足的風險。

何謂毛損

  對於毛損及淨損的認列目前並沒有一定的產業標準。在評估信用支持程度時,標準普爾的分析通常先從毛損著手(毛損的定義為在發生違約時打銷全數合約餘額所造成的損失金額)。從設備可回收款項的變現提供予現金流量的利益,取決於各項法律與信用因素。然而,由於融資公司對提列毛損或淨損各有其不同的方式,因此可能不易為應收帳款池的預期虧損建立精確的替代值。

  有些融資公司會在發生違約時打銷所有未付的合約餘額,這點符合標準普爾對毛損所下的定義。但是,其他的出租人並不會立刻將全部的餘額打銷至零;相反地,他們會將合約的餘額降至預估的設備可回收款項水準。就這兩個案例而言,出租人皆可提列「毛損」。然而,後者包括的可回收款項,卻未必足以彌補虧損。當設備被轉讓或出售時,出租人會將出售資產的收益或虧損加入調整,以計算淨損。

  使分析更趨複雜的是打銷的時間點。一家公司若不能根據打銷政策訂定的時間點嚴格的打銷呆帳,則其年度報告中投資組合出現違約的部分可能會被低估,這是因為在證券化的文件中打銷政策需被明訂,其逾期時間通常是以120天至180天來界定。打銷逾期時間尚未達前述界定期間的帳款,則會導致毛損的增加。

  靜態池的虧損資料也許可更精確地描述虧損情況。

  一旦資料的完整性已經確立,標準普爾便能就出租人的歷史組合績效進行分析,以求得整個案件存續期間累計損失的近似值。然若使用年度組合損失資料,則各年度的損失近似值必須予以「加總」,以求得整個案件剩餘存續期間的累計損失率。標準普爾對於「加總」的作法是,假設無提前償還且無發生違約情況,將預期損失的近似值乘以擔保品的平均年限。無提前償還與違約情況發生的假設,會拉長擔保品的平均年限,進而提高了損失覆蓋程度。在各種不同的評等等級下,預期累計損失率將是損失準備金的決定因子。表一是要達到的各評等等級所要求能承受的壓力倍數。值得一提的是,這些倍數並不是絕對的,可能會依交易案件的特點,如發行人、資料品質或組合池的特色等而調高或調低。

表一  各評等等級要求的指標壓力因子

標準普爾評等等級     指標壓力因子 (x)

AAA           5

AA            4

A            3

BBB           2    


可回收款項能提供多少的信用增強?

  從可回收款項而來的現金流量可以是另一項提供信用支持的來源,因為就某種程度而言,此部分之現金可抵銷同時發生的虧損。由於設備融資具抵押特性,可回收款項通常相當可觀。可回收款項可以經由處分設備融資資產、或藉著持續的努力催收或行使各種由交易文件所提供的法律賠償(在產業中的小額交易戶較常見)而產生。在量化可回收款項現金流量的信用支持時,標準普爾會分析出租人提出的歷史資料,對債券持有人所擁有之標的設備的法律權利,和可回收款項現金流量的變現時機。

回收款項現金流量的變現時機

  對設備的可回收款項授予信評時,該可回收款項的變現時機是很關鍵的因素,因為現金流量必須準備就緒以抵銷違約款項。可回收款項現金流量的變現時機仰賴兩項因素:其一是現金流量在付款結構中被如何處理,其二則是需花多少時間來使可回收款項變現。就結構上而言,每個月的可回收款項可用來作為抵銷定期虧損之用。當可回收款項有未被使用的部分時,則任何超額的回收款項(指未被使用的部分)都將流回創始人。如此,虧損發生的時間點即決定了可回收款項所能提供的保障。至於確認變現可回收款項的時間點,標準普爾會分析出租人歷年來使用在變現可回收款項的方法。

  一般而言,可回收款項的變現方法有三:

  • 根據前述所提文件訴請法律賠償;
  • 在次級市場出售標的設備;或
  • 釋出標的設備予其他的終端使用者。

  可回收款項變現方法的選擇通常需視設備的類型與成本而定。例如:對小額交易戶的設備而言,由於其價格通常不高,因此收回或處置的成本經常會超過設備的價值。反之,農耕設備則可能因為價格較高且不會受陳舊過時的影響,因此較值得回收。

信用支持底限

  所需信用增強的程度通常會隨當時未償還之擔保餘額的某一比例遞減,但信用增強會有一個最低底限。信用支持的底限只會因該信用支持被用來彌補虧損而降低。設備融資證券化所需的信用支持底限,通常會較其他類型的資產證券化商品為高,其原因為:

  • 資產池中的集中性風險較高;
  • 因階段付款和本金到期一次清償造成的應收帳款償還時間及金額不均等;和
  • 債務人的事件風險較高。

  商業債務人的違約情況通常不會與消費者貸款資產的虧損情況相同,但是某些商業設備融資市場可能出現類似消費性貸款的違約形態。因此,標準普爾在評估信用支持底限的大小時,會就每個特定資產池的風險與特性進行檢視。

信用增強

  標準普爾已經評等過各種信用增強形式之設備融資擔保交易案。其中包含:超額擔保、次順位部位、信用狀、現金準備帳戶、應收帳款,與債券保險等。從信用的觀點來看,現金是較應收帳款更佳的信用增強形式,因為現金具有絕對的流通性,而應收帳款的價值則會因虧損而下降。由於以應收帳款作為信用支持具有價值下跌的可能性,因此其需要的信用支持金額是以整個資產池的百分比來計算,而非該證券化案發行之債券餘額的某一比例。

  任何一個資產擔保的交易,其信用增強的結構應與資產的虧損曲線一致。信用支持必須足以覆蓋最大的虧損期間。但在應收帳款池無明確的虧損模式或受制於其他事件風險時,則標準普爾可能會認為採用逐步降低信用增強的方式並不適當。通常在設備融資擔保證券化案件中,發生虧損的時間點較其他消費者資產的例子更難以確定。這可能是肇因於對大型債務人的集中度過高,不均等的合約給付,賣方/服務機構的事件風險或設備經銷商的破產等。當虧損發生時,為了緩和潛在的不確定因素,最適當的信用支持可能是不要逐漸降低信用支持,或降低信用支持至某一較高的底限;此底限是考量債務人或其它集中性因素所引起的尾端風險(tail-end risk)而訂立。

流動風險分析

  為確保現金流量足夠支付設備融資擔保證券持有人的款項,標準普爾進行了兩部份的評估。第一、預估標的應收帳款的可能虧損,進行創始機構歷史投資組合績效、與某一特定資產池組成相關資料的檢視。這可以得到一個因違約而造成現金流量短缺的估計值。第二、標準普爾會進行一項流動風險的分析,以俾評估適度的流動性保障,來抵銷因時機點差異(如:延滯、重簽合約,或延期與收回時機)造成的暫時性資金短缺。

  流動風險分析主要在決定當發生延滯付款情形時可能短缺的最大現金流量。標準普爾要求創始人提供最近三至五年每一季的延滯繳款資料。這些資料應包含以每三十天為單位的逾期比例(即佔平均流通在外餘額之比率),其中也需包括一至三十天的逾期比例。分析這些資料主要是要預估每個月從創始機構的投資組合損失的現金流量,以及每個月可回收之已損失的現金流量。利用這項資料以及資產池的每個月本金與利息款項(假設無提前還款),標準普爾即可進行交易案模型的模擬,以決定所需的延滯帳款覆蓋率。另外,標準普爾還會對該模型依照資產池的組成、標的應收帳款的特徵、標準普爾對服務機構與經濟環境的評估,進行各種不同程度的壓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