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在此提出並調整其對固定收益基金進行評等時所使用之方法論及假設。中華信評出版本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協助市場參與者進一步瞭解中華信評在授予台灣固定收益基金評等時,所會檢視的幾項主要信用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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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範圍 |
2. |
中華信評在此更新分析固定收益基金主要信用因素時使用之評等準則,期能藉此為其分析過程提高透明度與清晰度。基於此,該些做為基金評等分析方法中重要成分的主要信用因素,被區分為五大類別。該五項經過細分的主要信用因素類別分別為:固定收益基金投資組合之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分散性、以及基金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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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更新摘要 |
準則來源: |
3. |
本文取代中華信評在2007年3月
29日公布之「台灣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方法」,以及2008年7月1日公布之「台灣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評等定義」,並納入了2007年2月2日公布於www.standardandpoors.com之「Criteria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Fixed-Income Funds: Fund Credit Quality
Rating Criteria」一文中的分析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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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準則來源對照之下的主要差異 |
4. |
中華信評修訂其固定收益基金評等的定義,使其能與標準普爾評級服務之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之評等定義更趨於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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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文將會詳盡闡明各項評等因素,並就如何達到評等結果做出說明。此外,本文亦備有一份對照表,以便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份中華信評評等等級與標準普爾全球評等等級之間的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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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既有評等的影響 |
6. |
中華信評並不預期本篇準則的實施將會造成評等變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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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日期 |
7. |
本篇準則即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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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8. |
中華信評固定收益基金評等有小寫字母「f」標示於評等等級之後,是中華信評在對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會持續變動進行評等時所授予的評等。字首「tw」代表該受評基金是運用中華信評的評等標準加以評估。由於評等準則不同,固定收益基金評等結果並無法直接與一般債務發行評等做比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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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固定收益基金評等反映的是受評基金投資組合能對信用違約造成之損失提供的保護程度。固定收益基金評等並不包括對受評基金之淨報酬率及淨資產價值敏感性的評估。在評估一檔固定收益基金時,中華信評會檢視構成該基金投資組合之資產的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分散性、以及該基金的管理狀況。針對管理階層的評估則會考量到一檔基金的投資方針、經驗、投資策略、營運政策與內部控制,以及該檔基金的法律架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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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中華信評會針對受評基金之法律架構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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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評基金的資產係基於投資人利益所持有,且可免於受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基金之債權人或其它相關機構的任何追索,並且與其它基金之資產、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之資產隔離。
- 受評基金係由一妥適且被認可之信託契約所管理。
- 受評基金係根據相關主管機關之管理規章及規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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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用品質評等定義 |
twAAA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A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極強的保護。 |
twAA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非常強的保護。 |
twA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強健的信用保護。 |
twBBB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B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允當的保護。 |
twBB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不確定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保護的情況。 |
twB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易受信用違約損失影響的脆弱性。 |
twCCCf |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CCC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極易受信用違約損失影響的脆弱性。 |
加號(+)或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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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收益基金評等中,在「twAAf」等級到「twCCCf」等級的各等級內,皆可以增加一個加號(+)或減號(-)方式,來代表在同等級內信用之強弱程度。 |
V.
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 |
21. |
在確立對受評基金信用風險等級的看法過程中,中華信評會將受評基金隸屬之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納入考量。而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基金、處理基金行政作業、提供客戶服務、以及遵守基金設立準則並達到持續提供資訊之要求等方面的能力,則為此評估的重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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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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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華信評在評估過程中會考量到基金管理公司的信用評等等級,但該公司的評等與此部分的評估並無可比較性。因為基金管理公司的評等結果代表的是對受評基金管理公司信用品質的看法;而在基金評等下所進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評估則是針對該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在管理與操作某特定基金方面的能力所做的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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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以下是在對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進行評估的過程中,中華信評認為有幫助的評估面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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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營運年數。但至少要有兩年的營運歷史,才能進行基金評等委託;
- 集團結構與股東組合,以及組織架構;
- 基金管理公司與該基金之經理人管理的總基金規模與基金數目;
- 投資方式的清晰度與一致性;
- 風險管理政策;
- 決策過程清楚明確且控管允當的證據;
- 法令遵循機制與基礎架構的允當性;
- 對投資組合管理與基金管理公司營運方面之控管的允當性;
- 在團隊中以及投資小組、結算與法令遵循部門間職責已明確區隔劃分的證據;
- 管理高層與投資小組的經驗;
- 具道德規範文化方面的證據;
- 在證券評價程序方面的能力強度;
- 行政與彙報基礎架構的允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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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在考量段落編號23內容所列之主要因素之後,中華信評將可對該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做最後的評估;評估結果分為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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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令人滿意(unsatisfactory)」──指受評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基金經理人並未達到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此一結果可能會導致該受評基金取得較低的基金評等等級。
- 「令人滿意(satisfactory)」──已經達到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但並未超過。
- 「強健(strong)」──已超過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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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等等級分析 |
25. |
中華信評在評估基金評等過程中,準則成分權重一般而言扮演著重要(但非唯一)的角色。在決定整體基金評等時,中華信評是以前述對受評基金之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以及分散性等因素各別進行評估得出之等第評分,之後再依各因素在評等決策中之重要程度(見表8)來進行加權計算而得。接著運用加權計算得出的評等評分,可對應出其整體的基金評等等級(見表9)。至於對受評基金所屬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評估,一般而言屬減項因子。亦即若得出「未令人滿意」的評估結果時,可能會導致受評基金的最終評等結果,低於其依前述準則成分加權計算出來的評等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