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Language="tw" 'vResponse=WriteLog(vLanguage,"評等準則 -- 固定收益基金:方法論與假設: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準則") 'vSearchKeyWord=" 固定收益基金" %> 評等準則 -- 固定收益基金:方法論與假設: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準則
評等準則
固定收益基金:方法論與假設: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準則
<%=vHits%> 回上一頁

2011/04/20

主辦分析師

蕭黎明; (886) 2 8722-5826
daniel_hsiao@taiwanratings.com.tw

評等長

朱素徵;(886) 2 8722-5813
susan_chu@taiwanratings.com.tw


1. 中華信用評等公司(中華信評)在此提出並調整其對固定收益基金進行評等時所使用之方法論及假設。中華信評出版本篇文章的目的,在於協助市場參與者進一步瞭解中華信評在授予台灣固定收益基金評等時,所會檢視的幾項主要信用因素。
   
準則範圍
2. 中華信評在此更新分析固定收益基金主要信用因素時使用之評等準則,期能藉此為其分析過程提高透明度與清晰度。基於此,該些做為基金評等分析方法中重要成分的主要信用因素,被區分為五大類別。該五項經過細分的主要信用因素類別分別為:固定收益基金投資組合之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分散性、以及基金管理。
   
準則更新摘要
準則來源:
3. 本文取代中華信評在2007年3月 29日公布之「台灣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評等方法」,以及2008年7月1日公布之「台灣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評等定義」,並納入了2007年2月2日公布於www.standardandpoors.com之「Criteria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Fixed-Income Funds: Fund Credit Quality Rating Criteria」一文中的分析工具。
   
與準則來源對照之下的主要差異
4. 中華信評修訂其固定收益基金評等的定義,使其能與標準普爾評級服務之固定收益基金信用品質之評等定義更趨於一致。
   
5. 本文將會詳盡闡明各項評等因素,並就如何達到評等結果做出說明。此外,本文亦備有一份對照表,以便為市場參與者提供一份中華信評評等等級與標準普爾全球評等等級之間的比較。
   
對於既有評等的影響
6. 中華信評並不預期本篇準則的實施將會造成評等變動。
   
適用日期
7. 本篇準則即日起生效。
   
定義
8. 中華信評固定收益基金評等有小寫字母「f」標示於評等等級之後,是中華信評在對基金淨資產價值可能會持續變動進行評等時所授予的評等。字首「tw」代表該受評基金是運用中華信評的評等標準加以評估。由於評等準則不同,固定收益基金評等結果並無法直接與一般債務發行評等做比較。
   
9. 固定收益基金評等反映的是受評基金投資組合能對信用違約造成之損失提供的保護程度。固定收益基金評等並不包括對受評基金之淨報酬率及淨資產價值敏感性的評估。在評估一檔固定收益基金時,中華信評會檢視構成該基金投資組合之資產的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分散性、以及該基金的管理狀況。針對管理階層的評估則會考量到一檔基金的投資方針、經驗、投資策略、營運政策與內部控制,以及該檔基金的法律架構。
   
10.

中華信評會針對受評基金之法律架構進行評估,以確定其完全符合以下條件:

 
  • 受評基金的資產係基於投資人利益所持有,且可免於受到基金管理公司或其他基金之債權人或其它相關機構的任何追索,並且與其它基金之資產、以及基金管理公司之資產隔離。
  • 受評基金係由一妥適且被認可之信託契約所管理。
  • 受評基金係根據相關主管機關之管理規章及規定成立。
基金信用品質評等定義
twAAA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A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極強的保護。
twAA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非常強的保護。
twA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A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強健的信用保護。
twBBB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B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允當的保護。
twBB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不確定能對信用違約損失提供保護的情況。
twB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B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易受信用違約損失影響的脆弱性。
twCCCf 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下,受評為「twCCCf」等級之固定收益基金呈現極易受信用違約損失影響的脆弱性。
加號(+)或減號(-) 固定收益基金評等中,在「twAAf」等級到「twCCCf」等級的各等級內,皆可以增加一個加號(+)或減號(-)方式,來代表在同等級內信用之強弱程度。

11. 受評基金的投資組合至少每個月會被檢視一次,以確保其評等等級的適當性。受評基金的評等可能改變、中止或撤銷。若受評基金所屬的投信公司不願意配合提供評等程序中所需之資訊,則該受評基金的評等可能會被中止或撤銷。
   
方法論與假設
I. 資產品質
12. 固定收益基金評等評估係根基於對受評基金投資組合的信用品質,以及與受評基金有附買回協議往來之交易相對人之信用品質的分析之上。中華信評固定收益基金評等主要係反映受評基金的信用品質。若受評基金之投資部位或交易相對人並無中華信評或標準普爾授予之評等,則中華信評將會在必要時,以可公開取得之資訊為依據,提出中華信評對這些未受評機構的信用品質意見。在評估受評基金可對其相關信用風險產生之損失提供的整體保護程度時,中華信評使用的是標準普爾基金信用品質矩陣及評分表,來對受評基金持有之各項資產進行檢視,並分別給予信用風險係數(credit factors)與信用風險評分(credit scores)(見表1與表2)。前述標準普爾基金信用品質矩陣及評分表基本上是由一組包括各評等級別(如「AAA」、「AA」、「BBB」)之信用風險係數,以及一組內含標準普爾「f」基金信用品質評等類別的信用風險評分所組成。

表 1 標準普爾的基金信用品質評等矩陣表

標準普爾對標的投資與交易相對人的評等

信用風險係數

'AAA'

0

'AA'

20

'A'

50

'BBB'

250

'BB'

1000

'B'

4000

'CCC'

20000

註:各長期信用評等級別(如:「AAA」、「AA」、「BBB」)之信用風險係數,係自1981年至2006年期間的異常(singular)、分立(discrete)、最壞情況下之一年期違約率所得出。


13. 受評基金整體信用品質的決定,是分別對其持有之個別資產的信用評等,以及交易相對人之信用品質,依其在基金組合中所占之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後而得。而各信用評等水準的給分,則是以標準普爾從其歷史違約與評等變動率資料中所導出的信用風險係數為依據。以這些不同信用品質水準的信用風險係數為基礎,然後依受評基金對各資產部位之配置比例進行加權計算後,即可得出標準普爾的基金信用品質評分(見表2)。

表 2 標準普爾信用風險評分表

信用風險評分

標準普爾基金評等

0-7

'AAAf'

8-10

'AA+f'

11-20

'AAf'

21-25

'AA-f'

26-35

'A+f'

36-50

'Af'

51-90

'A-f'

91-150

'BBB+f'

151-250

'BBBf'

251-450

'BBB-f'

451-775

'BB+f'

776-1000

'BBf'

1001-1850

'BB-f'

1851-2520

'B+f'

2521-4000

'Bf'

4001-7800

'B-f'

7801-14700

'CCC+f'

14700+

'CCCf'


14. 透過中華信評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與標準普爾全球等級對應表的協助,將可從標準普爾全球評等等級,對出在中華信評「tw」評等等級中的發行體評等等級。 

表 3 中華信評發行體信用評等等級與標準普爾全球等級對應表

中華信評發行體等級評等

標準普爾全球等級評等

短期信用評等

長期信用評等

長期信用評等

'twA-1+'

'twAAA'

'A' 及以上

'twA-1+'

'twAA+'

'A-' 至 'A'

'twA-1+'

'twAA'

'BBB+' 至 'A-'

'twA-1' 至 'twA-1+'

'twAA-'

'BBB' 至 'BBB+'

'twA-1'

'twA+'

'BBB-' 至 'BBB'

'twA-2' 至 'twA-1'

'twA'

'BB+' 至 'BBB-'

'twA-2'

'twA-'

'BB+'

'twA-3' 至 'twA-2'

'twBBB+'

'BB' 至 'BB+'

'twA-3'

'twBBB'

'BB-' 至 'BB'

'twA-3'

'twBBB-'

'B+' 至 'BB-'

'twB'

'twBB+'

'B+'

'twB'

'twBB'

'B' 至 'B+'

'twB'

'twBB-'

'B'

'twB'

'twB+'

'B-' 至 'B'

'twB'

'twB'

'B-'

'twC' 至 'twB'

'twB-'

'B-'

'twC'

'twCCC+'

'CCC+'

'twC'

'twCCC'

'CCC'

'twC'

'twCCC-'

'CCC-'

'twC'

'twCC'

'CC'

'twR'

'twR'

'R'

'D'

'D'

'D'


15. 轉換後,即可根據中華信評資產品質評分表(見表4),決定出受評基金的資產品質等第評分(fixed score)。

表 4 中華信評資產品質評分表

評分

中華信評資產品質評估

等第評分

0-43

'twAAA'

1

44-200

'twAA'

2

201-667

'twA'

3

668-2074

'twBBB'

4

2075-3507

'twBB'

5

3508-11250

'twB'

6

11251-14700

'twCCC'

7


II. 流動性
16. 本信用分析接下來將進入基金的流動性評估階段,評估重點包括受評基金的流動性管理,以及現金流量變動可能對受評基金因應贖回壓力之能力造成的潛在衝擊。沒有維持充分流動性的基金,可能會被迫對其持有之具較高信用品質之資產進行處分,以因應贖回壓力,而這種處理方式將導致該基金整體信用品質的下降。在此部分的評等分析中,中華信評會就受評基金的投資人結構與其以往的贖回記錄進行檢視評估。
   
17. 為確保流動性的允當,本信用分析會對受評基金資產組合進行檢視,分析其持有之流動性資產的最低占比。這些流動性資產類型包括:附買回交易、非結構式存款、以及商業本票等(見表5)。

表5 流動性資產評分表

流動性資產最低占比 %

等第評分

60

1

40

2

25

3

20

4

15

5

10

6

5

7


18. 對於歷來淨贖回比重高於市場平均水準的基金,本信用分析將會額外加強對其進行流動性需求評估。
   
III. 到期結構
19. 基於對基金資產價值可能會受到利率風險衝擊的認知,並為了確保受評基金之流動性結構與其等第得分相稱,本信用分析會針對受評基金最高平均到期期限進行分析,以決定其到期結構的等第評分。

表 6 到期結構評分表

最高平均到期期限

等第評分

2 年

1

2-3 年

2

3-5 年

3

3-5 年

4

5 年

5

5 年

6

5 年

7


IV. 分散性
20. 接下來,本分析將就受評基金對單一非政府機構投資部位的最高占比進行考量,並得出其等第評分。

表7 分散性評分表

對單一非政府機構投資部位的最高占比%

等第評分

20

1

25

2

30

3

35

4

40

5

45

6

50

7


V. 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
21.

在確立對受評基金信用風險等級的看法過程中,中華信評會將受評基金隸屬之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納入考量。而基金管理公司在管理基金、處理基金行政作業、提供客戶服務、以及遵守基金設立準則並達到持續提供資訊之要求等方面的能力,則為此評估的重點所在。

   
22. 儘管中華信評在評估過程中會考量到基金管理公司的信用評等等級,但該公司的評等與此部分的評估並無可比較性。因為基金管理公司的評等結果代表的是對受評基金管理公司信用品質的看法;而在基金評等下所進行的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評估則是針對該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在管理與操作某特定基金方面的能力所做的評估。
   
23. 以下是在對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進行評估的過程中,中華信評認為有幫助的評估面向:
 
  • 基金管理公司營運年數。但至少要有兩年的營運歷史,才能進行基金評等委託;
  • 集團結構與股東組合,以及組織架構;
  • 基金管理公司與該基金之經理人管理的總基金規模與基金數目;
  • 投資方式的清晰度與一致性;
  • 風險管理政策;
  • 決策過程清楚明確且控管允當的證據;
  • 法令遵循機制與基礎架構的允當性;
  • 對投資組合管理與基金管理公司營運方面之控管的允當性;
  • 在團隊中以及投資小組、結算與法令遵循部門間職責已明確區隔劃分的證據;
  • 管理高層與投資小組的經驗;
  • 具道德規範文化方面的證據;
  • 在證券評價程序方面的能力強度;
  • 行政與彙報基礎架構的允當性。
24. 在考量段落編號23內容所列之主要因素之後,中華信評將可對該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專業與品質做最後的評估;評估結果分為三類:
  • 「未令人滿意(unsatisfactory)」──指受評基金管理公司或其基金經理人並未達到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此一結果可能會導致該受評基金取得較低的基金評等等級。
  • 「令人滿意(satisfactory)」──已經達到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但並未超過。
  • 「強健(strong)」──已超過主要評估項目中的最低要求標準。 
評等等級分析
25. 中華信評在評估基金評等過程中,準則成分權重一般而言扮演著重要(但非唯一)的角色。在決定整體基金評等時,中華信評是以前述對受評基金之信用品質、流動性、到期結構以及分散性等因素各別進行評估得出之等第評分,之後再依各因素在評等決策中之重要程度(見表8)來進行加權計算而得。接著運用加權計算得出的評等評分,可對應出其整體的基金評等等級(見表9)。至於對受評基金所屬基金管理公司與基金經理人的評估,一般而言屬減項因子。亦即若得出「未令人滿意」的評估結果時,可能會導致受評基金的最終評等結果,低於其依前述準則成分加權計算出來的評等結果。

表 8 評等決策中使用的準則成分權重

準則成分

權重 (%)

信用品質--標的資產

25

信用品質--交易相對人

25

流動資產

20

到期結構

20

分散性

10

合計

100


表 9 評等評分表

評分範圍

評等

1-1.5

'twAAAf'

1.5-2.5

'twAAf'

2.5-3.5

'twAf'

3.5-4.5

'twBBBf'

4.5-5.5

'twBBf'

5.5-6.5

'twBf'

6.5-7.5

'twCCCf'

  信用評等並非是對有價證券進行買賣或持有的推薦意見,亦非是對特定投資人提供的市價或適當性評論。評等結果是依據受評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經理人所提供之當期資訊,或是由中華信評認為足以信賴之其它來源所取得之資訊為基礎。中華信評並不針對任何評等進行稽核,且有時候也會參考未經稽核的財務資訊。中華信評也不保證上述用以授予評等之資訊的正確性。

相關準則與研究

  • Criteria | Financial Institutions | Fixed-Income Funds: Fund Credit Quality Rating Criteria,2007年2月2日公布於www.standardandpoors.com

  這些準則代表定義信用風險與評等意見之基本原則的特定運用。這些用途取決於發行體或特定債務發行之特性,以及中華信評或標準普爾對既定發行體或債務發行評等之信用風險與(若適用)結構風險的評估。這些準則使用的方法與假設,可能會隨市場及經濟情勢、發行體或特定債務發行之因素、或是出現可能會影響中華信評信用判斷的新事證等,而隨時有所調整。